(一)執行、實施政府沐鸣2相關政策;
(二)起草學校政府沐鸣2🫦、招投標工作管理辦法、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範;
(三)負責列入國務院公布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沐鸣2目錄及標準》範圍內貨物🟰、服務與工程項目的集中沐鸣2工作♟;
(四)負責學校招投標沐鸣2限額以上的沐鸣2工作,包括審定沐鸣2方式,對招標需求進行合法、合規性審核👢👩🏽🎤,招標文件的編製🚴🏼♂️、審核流轉和信息發布,組織整個招標工作;
(五)負責政府沐鸣2計劃的錄入、申報👩🏫、變更、初審、上報、統計等工作;
(六)遴選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;
(七)完成學校政府沐鸣2與招投標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。